白招办发〔2015〕16号
白河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工作的通知
白河一中、二中、三中:
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省招生办规定,凡申请在陕西省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陕西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五)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六)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七)报考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八)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二)所有拟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其中:户籍、学籍均在我县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户籍在我县,就读于外地学校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在我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户籍在我省外市县,而在我县高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凭我县就读学校及教体局出具的《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回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学籍在我县的可在我县就读学校申请报名。
(三)如有户籍在我县的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报名。
(四)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五)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从2015年11月23日开始,到30日结束,县招办将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采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通过报名点发放报名号和初始密码。报名时,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六)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县招生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招生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
各校应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将特殊考生资格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将《特殊类考生证明表》及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于2016年4月底以前送交县招生办审查,以便分类造册上报。逾期则不予受理。
(八)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县招生办将根据省、市招办反馈的名单,停发已被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九)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三、统筹安排,准确把握报名政策
(一)2015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各校一是要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完善审查手续,杜绝不符合报名条件者违规参加报名。对持非本县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非本县学籍的考生要仔细审核,确认户籍、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的方可报名。二是要调试好网上报名设施,确保考生顺利报名。三是要做好报名培训工作,及时发放报名条和密码,督促考生按时准确报名。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必须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报考者,必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和《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5〕3号)及本通知要求执行。
(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免费医学定向生等招生类别对考生类型、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有特殊要求。自2016年起,相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其中,城应、城往、农应、农往等考生类型不再由考生自行填写,我县由各报名点依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及《白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白河县2015年高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教体发〔2015〕59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标记对应的考生类型。所有农村考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县招办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予以标记:
1.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县(区)连续3年以上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户籍;
2.本人具有本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3年。
我县属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之一,县招办按以下条件对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审查,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予以特别标记。
1.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
2.本人具有本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3年。
(四)2015年12月1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县招生办将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考生本人须认真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及时申请纠正,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校验单上签字确认。因考生本人核对不认真,而导致信息填报错误,由此造成的后果,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或即将过期、且报名时实际相貌与身份证上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照相时,必须出具公安机关、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附件5)和身份证原件,经县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数码照片。各校及公安部门应严格审查考生身份,严防“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机蒙混过关。
(五)2015年12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学校安排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负责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填写《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报名的考生由就读学校负责。县招生办负责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报名的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因某些原因被录取院校劝退而未在录取院校就读的,报名时要向县招办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县招生办将以此书面材料审查考生是否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情况。不按时提供或无法提供书面材料的,县招办将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上报省、市招办。依据省招办规定,省招办将考生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凡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2016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其位次将会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七)县招办于2015年12月20日前,打印并发放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2016年3月底前,打印并发放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八)2016年3月10日前,县招办将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九)2016年4月底前,为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不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已经提前录取的考生)确定考点、考场、编排座位号。座位号按照文史、理工两大类编排,艺术(文)类考生与文史类考生混编,艺术(理)及体育类与理工类考生混编。
考生准考证上将同时印制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座位号仅供考生参加统一考试使用。
(十)各中学要为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及时提供《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要为所有考生、尤其是在外地就读回原籍报名考试的考生提供方便。
四、严格要求,保证工作质量
(一)严格资格审查,杜绝违规报考。
各校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严查使用假户籍、假学籍违规报名问题。一是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有关规定,切实保护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正当权益,严查严防“高考移民”。二是各校要制定资格审查措施,落实学籍审查责任,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考生在陕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违规报考。要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列入报名资格审查范围。三是请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户籍审查工作,按照高考报名对不同类型考生的户籍要求,及时为考生办理报名审查手续,提供真实有效的户籍审查资料,认真规范填写资格审查表,确保户籍审查不出任何问题。四是对申请现场数码照相的考生,先必须在学校、公安部门完善申请手续,提供规定的审查资料,经县招办批准后方可现场采集,不得采取先照相、后完善申请手续的变通做法。五是要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种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各校都必须将审查结果在校内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要通过严格的审查措施,杜绝任何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参加高考报名,切实维护高考的严肃性。
(二)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
高考报名包含信息采集、报名条发放、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思想品德鉴定、信息确认等多个程序。涉及宣传、培训、资格审查、设备准备、报名指导、数据统计等各环节,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将各环节工作安排具体,做到准备充分、宣传到位、措施得力、程序完善,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不出任何问题。
(三)准确把握时间界限,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高考网上报名对时间界限要求十分严格,因此,各校要严格把握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思想品德鉴定、信息确认等阶段时间界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阶段工作任务,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保证按时完成报名工作任务。
(四)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高考报名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质量要求高,纪律严明。各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的原则,将资格审查等工作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凡由于对工作不重视或不负责任而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安全
高考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各校可以通过考务平台取得相关考生信息。各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进行牟利。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要严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招生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校要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信息处理及使用规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储安全可靠。各中学对本校考生信息安全负责,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泄露所产生的遗留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
4.2016年高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表
5.2016年高考报名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表
6.2016年陕西省高考残疾考生信息登记表
7.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