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文件精神。
自2015年10月1日起,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停止受理所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新办、变更、换证、年报、注销等业务(上述机构到工商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相关业务照常受理。
白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