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落实安全责任。各股室负责人是本股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干部职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且本年度考评所在股室不能评为先进。
第二条 树立安全意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全局人员定期参加防火、防盗知识学习,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及办公安全。正常上班时间工作人员要严禁饮酒,确因工作需要的,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第三条 强化安全防范。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是防盗、防火。各股室要积极做好防火及安全用电的工作。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时须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开关。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禁私自接拉电源、乱接电线,禁用明火炉。工作之外,各工作人员也要注意做好出行、饮食、治安等人身安全防范。
第四条 坚持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或防汛防滑等特殊时期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落实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领导应准时到岗到位,在岗在职,并做好值班巡查和值班记录,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严格交接班手续;遇事按值班规定程序处理,重要事宜必须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突出重点部位。档案、文件、财务等重要部位要随时检查,以确保其良好运行。财务人员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险柜及办公桌内严禁存放现金过夜。
第六条 严格保密制度。各股室对档案、文件等需保密的资料要设专人管理、严禁私自复印、外借。凡使用保密文件的人员,必须执行严格的登记、签字制度。因工作调动办理移交,须移交双方清点、核对后由主管领导在场办理移交手续。因工作失误造成泄密等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乘车和驾驶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切违反相关规定并代来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