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财经法规办理一切会计业务。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行为,财务人员要依法制止,超越职权范围或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努力维护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第二条 经费支出报销实行局长一支笔制度。各项开支必须按照“请示-开支-签字-审核-报销-入帐”的程序进行。报销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报销凭证先由出纳审核其合法性,再由分管领导审核其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由局长审查签字报销。对不合法或在数量、单位、金额等方面有误的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三条 财务印章、领导个人印章由办公室主任和会计分别保管,签发支票和办理其他转帐业务须经两人共同加盖印章。
第四条 任何接待、加班用餐都必须经局长同意,由办公室安排,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购买一般办公用品,由股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签后方可购买。
第六条 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须填写借款单,经局长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室办理借款,并在出差回来10天内办理报帐结算手续。
第七条 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公开。 |